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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装修施工许可证办理有哪些条件(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好处)

发布时间:2024-01-26 15:38:21点击:

一、施工许可证的申请主体 《建筑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又称业主或项目法人)是建设项目的投资者, 为建设项目开工和施工单位进场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是建设单位应尽的义务。因此,施工许可证的申请领取,应该是由建设单位负责,而不是施工单位或者其他单位。 二、施工许可证的法定批准条件 《建筑法》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 实;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进一步规定,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 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 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

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2条,所谓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指的是: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同时,该《办法》也进一步作出了说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作为文物保护的建筑工程 《建筑法》第83条规定:”依法核定作为文物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和古建筑等的修缮,依照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3、抢险救灾等工程 《建筑法》规定,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于本法 4、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 5、军用房屋建筑 《建筑法》第84条明确规定:”军用房屋建筑工程建筑活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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